天全县人民医院共享设备(充电宝)引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

2025-04-09

企业

一、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供应商院内采购

项目名称:天全县人民医院共享设备(充电宝引入服务项目

项目编号:20250408

服务内容

(一)投放位置:

1台、外二科1台、儿科1台、妇产科1台、B超室1台、门诊二楼1台、门诊一楼1台、急诊科1台、内一科1台、内二科1台、内三科1台、五官科1台、老年科1台、社工部1台、康复科2台、儿保1台、体检中心1台、康养中心一楼1台;合计暂定19台(具体增加投放位置须院方确定后才可以投放)。

(二)服务要求:

1.根据实际运行情况,每月商家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巡检,对软件、硬件进行全面检测和清洁保养消毒工作(针对机器维修、保养、巡检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有服务商自行承担);

2.商家需签订安全生产工作、消防安全承诺书,保证其设备在院内运行期间不会出现任何安全隐患;供应商需对引入设备的安全性负责,因供应商的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给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及责任事故,由供应商全权承担责任。

3.商家在使用场地期间,应无条件配合院方管理工作,落实安全生产、创文创卫等各项工作,拒不配合院方管理工作的,院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;

4.负责定期检查共享产品设备是否正常运作、主动向医院汇报服务情况,并接受监督。用户因设备发生纠纷投诉或意外事故,设备方及时处理,安抚客户情绪妥善处理纠纷或意外事故。

5.其他要求:共享充电宝主机设置的广告未经院方允许,不得擅自设置。

三、技术及质量要求:

1.所提供充电宝需同时具备独立的Lightning接口、Type-c接口、micro USB接口;

2.所提供充电宝需具备外接充电功能;

3.所提供充电宝机柜需具有6口、12口、24口等不同规格尺寸,以满足医院不同区域需求;

4.所提供共享产品需具有移动网络功能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网络通讯费用;

、售后服务

1.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共享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;

2.供应商在产品放置前应自行充分论证接入电线线路的安全性,后因产品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(包括但不限于:失火、漏电、爆炸等)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,并对此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,同时负责恢复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;

3.商家在使用场地期间,应无条件配合院方管理工作,落实安全生产、创文创卫等各项工作,拒不配合院方管理工作的,院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;

4.供应商应积极维护充电宝机柜,补充机柜空位,每4小时空位率不得大于60%。

5.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,合作方放置设备不得对采购人场所的外观、结构、地面造成破坏。

五、商务要求

1.服务期限:1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以续期,续签不超过2年。

2.供应商支付管理费时间:按季度实际产生费用的投标价结算

3.项目实施地点:天全县人民医院

4.安装及调试要求:

1所提供充电宝需实现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;

2可通过“微信”或“支付宝”等手机APP实现支付功能;

六、供应商要求

(一).报价清单

序号

项目名称

数量(台)

/台/年

管理费)

备注


天全县人民医院共享设备(充电宝服务项目



报价方法:X元/台/年。

注: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报价视为无效报价

(二).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

1.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(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,则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)

2.企业法人证明

3.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

4.报名企业征信报告(信用中国上自行打印简版)

5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。

6.提供共享充电宝相关资料,检验报告收费标准

7.具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(承诺函,格式自拟);

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

(三)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

七、中选标准:最高价中选

八、文件递交时间

自发布公告次日3个工作日之内(如遇节假日递交时间自动顺延)每天上午8:00 至 11:30,下午14:30至1730

九、文件递交地址和方式

址: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承臻路46号天全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楼201

递交方式:现场递交或邮寄

十、公告结果发布媒介天全县人民医院官网

十一、项目联系方式及地址

采购人:天全县人民医院

址: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承臻路46号天全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楼201

联系人:高老师          电话:0835-7220563

采购监督:刘老师        电话:0835-7222917

天全县人民医院

2025年4月9日